返回首页 档案馆介绍 政策法规 业务指南 档案查询 声像资料 编研成果 成果展示 行业动态
   你好,游客! 当前在线 2 人,总访问量: 121671 人
    办事指南
    立法执法
    业务指导
    档案接收
    档案整理
    档案数字化
    档案利用
    档案培训
    声像档案工作

| 城建档案利用规定和范围 | 检索工具编制情况 | 提供利用的方式 | 利用实例 |

 

提供利用的方式

一、以档案原件提供利用
这是我馆提供利用档案的主要方式。一般情况下,利用档案原件应在本馆专设的阅档室内进行,不得外借或将档案原件带出阅档室。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在阅档室外利用档案原件,必须经本馆领导批准,在保证档案安全的条件下办理借阅手续,方可限期借出,并按规定时间及时送回我馆。

二、以档案复制件提供利用

这是本馆提供利用方式之一。利用者对所利用档案的有关内容可以要求复制(包括复印、摘抄),加盖本馆提供的复制件加盖查阅专用章后,复制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三、汇编出版档案资料,供利用者参阅
这是一种积极主动的提供档案利用方式。我馆根据利用者的要求和馆藏档案资料的情况,不定期编辑出版分专业性或专门性的档案资料汇编,供利用者参阅。

四、声像档案利用

本馆规定馆藏声像档案原件一律不得外借,也不提供对声像档案原件的直接利用,以减少对档案原件的调用和损伤。利用工作主要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进行:

1、提供声像档案复制品

通过对照片档案进行加扩、翻拍、复印、扫描和对录像档案进行翻录、刻录、拷贝等方式得到档案原件的复制品,将档案复制品提供给档案用户使用。对于利用率较高的声像档案,则采用对一次复制形成的复制品再进行多次复制后提供利用。

2、提供声像档案信息加工品  

对馆藏声像档案信息加以整理开发,编辑制作形成画册、图集、图文汇编、电视专题片、电视新闻、多媒体演示盘等信息加工品,并通过对其进行提供、借阅、陈列、展示、出版发行、媒体播发等方式实现对外利用。

五、电子档案利用

数字化城建档案是有效开发和利用城建档案的重要途径。做好电子城建档案的利用工作,可以大幅度地节约人力资源,提高部门工作效率,改变传统的城市建设管理和决策方式,提高管理决策的信息化、科学化水平,起到真正的辅助决策作用;是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的切实可行的措施。它是适应城建档案日益增长的需要而开展的,是能否快速、准确、高效地为广大的档案利用者提供档案信息的必要保证。由于国家、地方对电子档案的接收规定尚未出台,我馆正在收集相关资料,做好制定标准的准备工作。

六、通过档案展览、咨询服务等方式提供利用
配合本市一些重大的政治活动、社会活动和城建招商活动,制作、提供展出展板,是利用城建档案资料为社会服务的重要方式。提供展板有利用较多的参观展览人员获取相关档案信息,因此,得以实现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达到为社会提供利用的目的。

 

 

版权所有 (C) 沈阳市城建档案馆 联系电话:024-23896951
系统维护:沈阳市城建档案馆 信息科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龙泉路12号 邮编:110004 E-mail:webadmin@syj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