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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档案接收工作

我馆的城建档案接收工作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是建馆之初的拓荒阶段。我们的接收工作主要是从198010月,档案馆馆房建成后正式开始的。在此之前,我们也陆续接收了一些土地征用档案和少量其它类别的城建档案。从198510月开始,从真正意义上按照城建档案范围接收档案,并逐渐形了我市城建档案接收工作的雏形。

第二阶段是实行竣工档案保证金阶段。从198512月起,我馆按照相关规定,开始收取“基本建设工程档案保证金”,采用经济杠杆来确保建设单位及时完整准确地报送工程档案资料。收取标准为工程概算总造价的百分之二(最高不超过十万元)。实行建设竣工档案保证金制度,扭转了施工单位不重视绘制竣工图,忽视工程技术文件材料的形成和积累的局面,很大程度地保证了城建档案的接收时间,提高了竣工档案的接收质量。

第三阶段是1998年取消保证金制度后的“一书两证”阶段。我国加入WTO以后,法制化进程不断加快,以经济制约手段来保证城建档案的接收已不合时宜,依法治档是城建档案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伴随着国家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的出台,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对建设单位城建档案报送义务的进一步明确,实现了城建档案馆对工程项目从开工到竣工的全程管理,不仅实现了城建档案的按时进馆,而且保证了城建档案质量符合国家的相应规定和要求。为适应新形势,我馆采取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协议、保证书,建立监理关系等行政手段和措施,参照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立卷质量规定》(建办〔1995697号)文件,制订接收规定和规范,确保进馆建设工程档案的完整和准确。

目前,我馆城建档案接收工作范围是:

1、全市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2、全市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档案。

3、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其他基础档案资料。

城建档案接收工作原则是:

1、满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需要。

2、满足城市扩建、改建和发展的需要。

3、满足紧急状态和自然灾害后恢复重建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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