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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档案业务指导工作

     

城建档案业务指导工作是指在城建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依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对城市建设活动中的档案业务活动进行的示范、引导、检查、督促和监督的过程。其主要工作目的是通过业务指导人员的上述工作,使档案的形成、积累和编制符合归档要求,保证城建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地接收进馆。

为达到畅通城建档案接收渠道、规范归档标准、提高档案进馆率的目标,我们要求市内九区及各开发区的建设、规划、房产、市政、公用、园林、环保、交通等各级行政主管单位,以及各项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专职或兼职档案员,收集整理和管理城建档案,并按照相关规定向我馆进行移交。与此同时,协助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等郊区、县(市)成立相应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配备档案管理人员,并经常组织档案员学习和交流,提高档案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目前,以市城建档案馆为中心,辐射全市区、县(市)及开发区的城建档案管理网络已经形成

工作中,我们对任务进行分解,明确项目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经常组织工作人员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工程技术文件材料的收集、保管情况,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每年还组织前往各郊区、县(市)和开发区进行12次业务指导。此外,我们不定期地向各城建档案形成单位印发有关资料,一方面宣传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另一方面详细介绍城建档案材料的归档范围与要求,以便提高城建档案形成质量。

各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后,提请我馆对已形成的档案进行现场预验收。报送竣工档案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档案应同时报送。我馆根据相关规定,对报送的档案资料严格审核,审核时限为15个工作日。经审核,档案未达到移交标准的,我馆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初验审核意见书》,反馈给报送单位;经审核,档案达到移交标准的,办理移交手续,城建档案馆向报送单位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初验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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