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档案的利用,系指对档案的阅览、复制和摘抄。
2、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持有合法证明,均可利用本馆对社会开放档案。
3、港、澳、台持有本人合法证件及本市侨务部门有关证明的人员及国外持有合法证件及外事部门有关证明的人,均可按有关规定利用本馆对社会开放档案。
4、开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8:30至11:00
下午:1:00至4:00
星期五
上午:8:30至11:00
星期六、星期日休息
馆址:中国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龙泉路12号
电话:23896829-8000
23896951-8201
邮编:11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