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国务院通过的《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大、中城市应当建立城市基本建设档案馆,收集和保管本城市应当长期和永久保存的基本建设档案”,根据文件规定,
1980年12月25日,沈阳市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成立市城市建设技术档案馆的批复》(沈编发〔1980〕173号)文件,组建沈阳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当时称“沈阳市城市建设技术档案馆”,编制仅5人,行政关系隶属于市规划局。建馆初期,条件十分艰苦,由于各种关系尚未理顺,当时的工作仅限于调查研究、职工培训和对城建档案法规的起草,城建档案的收集、管理等业务工作尚未进行,馆藏档案很少。
1981年5月19日,市编委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将档案馆更名为“沈阳市城市基本建设档案馆”。1983年4月,沈阳市政府机构改革,沈阳市城市基本建设档案馆隶属市规划建设局领导。1985年9月,为了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加快我市城建档案事业的发展步伐,市政府批准下发了150号文件《沈阳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调整城建档案馆的隶属关系,改由市建委直接领导,业务上受档案局监督、检查和指导。同年
10月25日,档案馆馆房建成。
1991年3月25日,沈阳市城市基本建设档案馆更名为“沈阳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增挂城市建设档案处名义。
根据
2005年11月16日通过的沈阳市人民政府令《沈阳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沈阳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的基本职能是:
1、贯彻落实城建档案政策法规,制定实施细则,并开展相关执法检查;
2、对区、县(市)城建档案馆(室)进行政策法规宣传、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3、组织全市城建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4、接收、整理保管各种类别和载体的城建档案,并提供利用;
5、城建档案编研分析和城市建设宣传工作;
6、收集、整理、分析及开发利用城市建设信息数据,建设和管理城市地理信息系统。
二、沈阳市建设信息中心的建立和基本职能
1996年4月19日,为适应城市建设现代化管理需要,沈编办发[1996]62号文件批复成立了“沈阳市建设信息中心”,与沈阳市城建档案馆一套机构两块牌子,使城建档案馆为城市建设事业服务的职能和范围进一步扩大。
沈阳市建设信息中心的主要职能是:负责组织、收集并传递建设信息,为建设主管部门领导及全市建设单位提供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