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档案馆介绍 政策法规 业务指南 档案查询 声像资料 编研成果 成果展示 行业动态
   你好,游客! 当前在线 1 人,总访问量: 0 人
   

[基础知识]:

    1.档案

    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2.档案的本质属性

    档案是原始的历史记录,这是档案的主要特点和本质属性。因为档案以自身的原始性和记录性特点区别于其它历史遗物和信息资料,所以档案注重原本、原稿和孤本。

    3.档案包括种类

    根据档案的不同属性和科学管理的需要,可以将档案划分为不同的种类。比如:按来源可分为国家机关档案、企业档案、名人档案等;按内容可分为行政档案、诉讼档案、科学技术档案等;按记录方式可分为文字档案、图形档案、音像档案;按时间可分为古代档案、近代档案和现代档案;按所有权可分为国家所有档案、集体所有档案和个人所有档案。

    目前在我国,通常将档案分为文书档案、科学技术档案、专门档案和声像档案。

    4.档案馆的性质

    各级各类档案馆是党和国家的科学文化事业机构,是永久保管档案的基地,是科学研究和各方面工作利用档案史料的中心。

    5.档案馆的主要职能

    档案馆有四大社会职能:一是积累和管理国家档案财富的职能;二是传播档案信息为社会服务的职能;三是提供原始凭证维护历史真实面貌的职能;四是承担宣传教育的职能。

    6.城建档案:

    是指在城市建设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城建文件材料。

    7.城建档案馆:

    是保管、利用城市重要城建档案资料的科技事业单位。

    8.城建档案工作:

    是按照一定的原则和要求科学地管理好称建档案,及时、准确地提供城建档案为城市建设和社会各方面服务的一项工作。

   9.案卷:

    是由一组具有有机联系、价值大体相同的城建文件材料组合而成的一种档案保管单位。

   10.环节:

     指相互关联的城建档案工作之一。如:城建档案的收集环节、整编环节、保管环节、利用环节等。

    11.收集:

    指接收、征集城建档案资料的各项活动。

    12.征集:

    指城建档案馆(室)征收散存在社会上的城建档案材料及有关城市建设资料的活动。

    13.整编:

    指把无序的城建档案材料,整理编指得有序。

    14.保管:

    指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维护城建档案的完整、系统与安全的活动。

    15.保管单位:

    指城建档案管理的基本单位。其表现形式有卷、盒、袋、册、筒等。

    16.分类:

    是根据城建档案同和异的一定属性,把它集合成类别的过程。

    17.目录:

    是按照一定的次序,记载城建档案材料名称、编制者、形成时间等内容而编制的一种检索工具。按目录的名称和作用分:有总目录、分类目录、专题目录、保管单位内目录等。

    18.检索工具:

    使用以查找和介绍城建档案内容与存放线索的目录、卡片、索引等,统称为城建档案检索工具。

    19.绝密

    是保密内容的核心部分,包括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需要绝对保密的,一旦泄密会使党和国家遭受严重危害的重大损失。

    20.机密

    是保密内容的重要部分,包括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需要保密的,一旦泄密会使党和国家遭受较大危害和较大损失。

    21.秘密

    是保密内容的一部分,一旦泄密会使党和国家遭受一定危害和损失。

    22.建筑物:

    一般是指主要供人们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等。

    23.构筑物:

    一般指人们不直接在内进行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的建筑物。如铁路、公路、桥梁、烟囱、水塔等。构筑物由长度(道、桥)、高度(烟囱、铁塔)和容量(蓄水池、水库)来表示或计算工作量的大小。

    24.工业建筑:

    指供工业生产用的厂房、车间、仓库等建筑物、构筑物。

    25:民用建筑:

    指提供人们居住、从事各种文化、福利活动的建筑物称为民用建筑。按其使用功能又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

    26:隐蔽工程:

    是指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的工作结果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竣工后无法检察的部位。如地下基础、基础下的桩、钢筋砼中的钢筋,各种暗配的水、暖、电管线等。

    27:建筑结构:指建筑物中由承重构件梁、柱、墙、楼板和基础等组成的体系、用以承受作用于建筑物上的各种荷载。

    28.古树:

    一般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大树。

    29.名木:指树种稀有、名贵或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

 

版权所有 (C) 沈阳市城建档案馆 联系电话:024-23896951
系统维护:沈阳市城建档案馆 信息科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龙泉路12号 邮编:110004 E-mail:webadmin@syjs.gov.cn